關于提交"共同申請格式"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公告 |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2年6月25日發布第176號公告,規定自2012年8月1日起,申請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共同申請格式”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公告就“共同申請格式”專利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和其他要求予以規定,并提供了申請文件樣例。
“共同申請格式”是指為了方便申請人向多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減輕申請人為滿足各局對于專利申請的不同形式要求而重新撰寫申請文件的負擔,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韓國知識產權局、美國專利商標局就專利申請文件的部分形式要求進行了統一,達成“共同申請格式”(Common Application Format,縮寫為CAF)五局協議。該協議涉及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和序列表的部分形式要求,參考《專利合作條約》(PCT)的形式要求對申請文件的樣式進行標準化,形成統一的“共同申請格式”要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只要滿足該協議的共同要求,即被認為滿足了每個局在這些方面的形式要求,無需重新撰寫或者修改,從而節省申請人的支出。
關于“共同申請格式”的其他信息,可以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http://www.sipo.gov.cn/caf。接受“共同申請格式”申請文件的各專利局的相關規定和信息可以查詢相關專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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